英山一涉恶案一审判决
主犯包某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
鄂东晚报讯(通讯员童曙明)1月4日,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包某等4人开设赌场罪、妨害公务罪、强迫交易罪一案判决书正式生效执行。
其中主犯包某因犯开设赌场罪、妨害公务罪、强迫交易罪合并执行,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。被告人段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4万元。被告人付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被告人童某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没收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18万元(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),继续追缴强迫交易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3.89万元,上缴国库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2017年至今,包某纠集段某、付某、童某开设赌场、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、赌具、赌资、服务,从中抽头渔利,构成开设赌场罪。包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构成妨害公务罪;利用其恶名及影响力,强迫他人高价收购其股份,构成强迫交易罪。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包某起主导作用,属纠集者,系主犯。段某、付某、童某等人起实施、助势作用,属参加者,系从犯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条款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责任编辑:黄俊杰